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依西肯村给水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 [2014]223 号文件和塔河县经济发改和改革局以塔经发改字 [2014]65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河县依西肯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塔河县依西肯乡;
项目总投资:590万元;
工程规模: 供水站179.46㎡、管网8011M、深水井2座及厂区工程 ;
计划工期:2016年1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取消现场报名环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使用共友招投标专用U盘生成, 请投标人 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室,电话:2751501)购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参加投标 。
5.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为 8 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 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27030120540000009 ,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 交纳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9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2015年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塔河县依西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洪兴
电 话:13845793722
8.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