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镇片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经平泉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号2015-059) 以平泉县发展改革局文件(平发改环资[2015]231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铺设污水管道2200米、垃圾池220个
建设地点:平泉县平泉镇辖区29个行政村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省级专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计划工期: 91日历天,2016年4月1日开工,2016年6月3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2月14日17时00分
报名方式: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和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须知:首次报名到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q.ggzyjyw.com/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会员登录系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交易文件下载系统;
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8:30-9:30分携带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回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书(由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市投标进冀备案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开标前1小时交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水泉社区
联 系 人:孙志玲
电 话:136532470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