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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县2015年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供水工程自来水管道PE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1 10:02: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2015年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供水工程自来水管道PE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15年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供水工程自来水管道PE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

  2、项目概况:本次主要为阜宁县2015年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供水工程自来水管道PE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位于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管道的整改更换,主要材料内容为:新建PE管道58500米及配套管件。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536.6421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2015年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供水工程自来水管道PE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包工包料,共分一个标段(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完成。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开始供货,每天保证招标人需求量。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复;

  3、企业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管径不小于DN300给水聚乙烯(PE)管道的产品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注明具体的供货地址、买受方电话号码的请另外提供,备招标人考察),至少提供一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5年7月至 2015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4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4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九、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工程施工结束通水后,并且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所供材料总价的60%;2016年底再付所供材料总价的2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并且经审计结束后全部付清(无息)。

  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潘治建 联系电话:13815526048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2015年益林、东沟两镇集镇区供水工程自来水管道PE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项目

  投标的函

  致: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2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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