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 、类似工程业绩: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今 ( 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 ) 至少承担过 3 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真实性承诺书); 4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一项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业绩; 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携带: 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提供); 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 业绩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 3 份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