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招标 [2015] 第 4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由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及构筑物面积约 292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包括粗格栅井、进水井、提升泵房、细格栅井、人工湿地、配电间、仓库、除臭车间、综合楼等。设计规模为 12000m3/d ,其中工业废水为 3100 m3/d , 生活污水为 8900 m3/d 。本工程总投资约 6867.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5740.78 万元,设计费为 170.26 万元。总工期 4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370 日历天。建设地点: 鹤山工业城C区 。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施工(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3 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2)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 适用于按照建建 [2001]82 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 ,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适用于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 。
3.2 业绩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3 家。(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6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资格。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施工负责人无犯罪记录(投标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施工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设计、施工投标 申请表》(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两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 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崇德路40号5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0-8763539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0920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