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15年污水工程(第一批)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宜发改投资许(2015)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泵站用格栅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新建泵站用格栅设备采购、指导采购人安装及售后服务
2.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开始分批供货,每次接供货通知30天需完成供货,每次供货量根据采购人需求而定。(具体交货期限按招标人通知)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合同估算价:140万元
2.6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控制柜其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元器件推荐品牌:西门子、施耐德、ABB 或梅兰日兰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2.7质量及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由用户单位负责验收,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履行监督职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中产品名称需为“水工金属结构”。
3.4.2、投标人具有在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不少于1个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从字面上不能体现以上要求的,应在合同内容的另有体现或投标文件中另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不能证明的,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开标时收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3 月24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5)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中产品名称需为“水工金属结构”。(6)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不少于1个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业绩;(7)投标保证金票据。
7.付款方式:
接使用单位发货传真开始发货。货到工地现场或仓库,经初验合格后,开具所供货物的全额发票,30天内支付货款的6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总价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8.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 214206 邮 编: 214206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顾女士
电 话: 051080718867 电 话: 18915371629
传 真: 051080718867 传 真:051080321971
2016 年 2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