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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建1.5 万m3/d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人招标

发布时间:2016-2-29 17:56: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交易登记号: 15GC061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已经有关部门物有所值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批准采用 BOT 方式建设,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加工园区配套区内预留地块,不涉及征地及拆迁,地块内经二路、纬五路均已建成通车,与园区比邻的 S216 省道连接镇区及县城,交通便利

  建设规模:拟建 1.5 万 m3/d 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面积 28.71 亩

  建设工期:不超过 18 个月

  特许经营期:不超过 25 年(含建设工期),拟设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 3.6 元 / 立方米

  进水水质(日均值,单位: mg/L ):化学需氧量( COD ) 5000 ,生化需氧量( BOD5 ) 1200 ,悬浮物( SS ) 400 ,氨氮(以 N 计) 450 ,总氮(以 N 计) 850 ,总磷(以 P 计) 50 ,动植物油 100 , PH6 ~ 9 。

  出水水质: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综合二级标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海,废气经加盖除臭处理后经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污泥处置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中,污泥干化含水率低于 60% ,运输费、处置费由招标人负责,污泥暂放的场地由中标人负责,其他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和构(建)筑物、并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营(出水水质达到综合二级标准)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覆盖工业废水处理。

  3.2 具有融资、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能力。

  3.3 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4 至少在国内投资建设并运营 1 项 1 万 m ? /d 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

  3.5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五年(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 2016 年 3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 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四楼大会议室)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 http://www.xsbm.gov.cn 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投资建设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以上 1-5 条资料提供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投标保证金

  7.1 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银行账号: 39-703001040012500

  7.2 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3 月 23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3.4.3 条款,联系电话: 0574-65733188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浦镇凤栖路 22-24 号

  联系人:林旭波

  联系电话: 15867273989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城站路 9 号

  邮编: 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

  电话: 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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