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YZB2016-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家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征地临时围挡工程已由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7期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时围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对兰家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进行围挡,详见施工图纸;
2.2 建设地点:宽城区兰家镇合隆村;
2.3 计划工期: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5月21日;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需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6门1112室)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保持完好)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凯旋路与北兴路交汇处)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
联系人:王珩
电 话:0431-8999197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6门1112室
联系人: 张金凤
电 话:0431-8161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