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JLJY2016-SG007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磐石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工程 已由 磐石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 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本工程内容主要是对原有处理工艺流程中涉及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内容全部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内进行。
2 . 建设地点:磐石市县开发区西兴利村河口桥东 200 米,现污水处理厂内。
3.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112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6 年 3 月 25 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6 年 7 月 15 日。
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设计 - 采购 - 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设备联动调试、配合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5. 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6. 招标预算价:设计: 55 万元
采购、施工: 1410.2 万元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
3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4 投标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 2012-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投标。
7 外省单位承揽本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境备案( 详见吉建管〔 2016 〕 1 号文件) 。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长春市金川街 1078 号慧鑫国际 4 楼 402 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4.3 4.3 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牵头人提供);(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牵头人提供)( 5 )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牵头人提供);( 6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与金川街交汇春海宾馆 203 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5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现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磐石市供水公司
联系电话: 0432-65256098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金川街 1078 号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 系 电 话: 0431-84990039
传 真: 0431-84990039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名称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磐石市财政局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