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润哈尔莫敦镇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二期、三期工程(一标段:锅炉房、供水厂项目)已由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静发改[2015]3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巴润哈尔莫敦镇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二期、三期工程(一标段:锅炉房、供水厂项目)
2.2 建设地址: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
2.3 建筑规模:锅炉房及供水厂土建、装饰,水暖电及其附属工程等
2.4 工程投资额:770万元
2.5 计划工期:工期346天(日历日)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3月26日
2.7本次招标的范围:施工图纸包含范围内的锅炉房、供水厂项目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和资质,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队伍进疆施工许可手续。
3.2报名时需到人民检察院办理《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投标企业也可在当地办理。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xjztb. net)上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6 年 3 月 2 日至2016 年 3 月 8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和《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 地 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40号靖祥大厦
邮 编: 841300 邮 编: 841000
联系人:马君才 联系人: 普花
电 话:18999627815 电 话:0996-25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