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6080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丰盛污水处理厂(庆丰街)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区
2.3工程规模:新建丰盛污水处理厂(庆丰街)10KV变电站一座。
2.4计划工期:
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9日,共计20天。
2.5投资总额:
总投资4,100,000.00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鞍山市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监办颁发的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项目经理持IC卡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4. 资格后审方法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系人:李昊洋
联系电话:0412-553960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201
联系人:祝大鹏
电 话:024-23885671-809
邮 箱:dlhfztb@126.com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