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头部迁移工程 | ||
招标人: |
汕头市澄海区自来水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汕头市澄海区建筑设计院 |
联系人: |
陈 先生、 郑 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5723101 、 88991506 |
工程地点: |
外砂桥闸上游、外砂河左岸(北岸) 1400 米 处堤坝外侧。 | ||
建设规模: |
建设取水泵房、取水头部、引水管、配电间、储物间和交通栈桥、清污机井等。招标控制价 43806396.31 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拨款 | ||
招标内容: |
按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内容和澄海区财政局工程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的内容。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 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施工企业; 2 、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 、根据汕检会 [2013]1 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 “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 根据粤水农 [2009]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 PE100 给水管材、管件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管材、管件认证范围均应覆盖公称外径 dn 1000mm 或以上规格,且应为同一品牌,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及相应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予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 “ 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按所有投标人摇珠得数从高至低的数字进行排名,取前 12 家对应的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作为入围正式投标人参与工程评标,摇珠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四、公告发布及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 “ 汕头建筑信息网 ” ( http://www.stjs.org.cn/ )下载。五、本次招标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自愿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 汕头建筑信息网 ” 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 “ 汕头建筑信息网 ” 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 “ 汕头建筑信息网 ” 下载。六、交投标文件、参与抽签会及开标会时,投标人拟派项目建造师必须到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并携带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