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边县引水管网建设改造及净水厂建设工程已由屏发改发[2016]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屏边县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通过计算涉及的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量、 等各个部分用水量,确定涉及的供水集镇的供水规模。 根据计算结果, 合理确定该水厂设计规模为 1000m3/d,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IV 型。
2.2 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引水管网建设改造及净水厂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PBZYS2016—SG—01
建设内容:1、引水管;2、新建 1000m3/d 玉屏镇第二净水厂;3、新建管网;4、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叁级以上 (含叁级)资质;(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含临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有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需附合同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6)外省企业还需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2 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3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6年3月12日至3月1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河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5.3条款所要求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6)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边县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 工
电 话:1376937483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 话:15288123964 0873-3033815
传 真:0873-30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