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金婺发改【2015】150号批准建设,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人民政府为该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人民政府,现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工程造价约为732万元人民币。
工程概况:改良A[2]/O生化池一座,二沉池∅12.0m,H=5.05m,H{池边水深}=3.75m二座,回流及剩余污泥泵井L×B×H=3.0×3.8×6.8m一座(与生化池合建),巴氏计量槽L×B×H=8.4×(0.6~1.0)×(1.07~3.20.)m一座,消毒接触池L×B×H=9m×4.5m×3.35m一座,厂区内新建道路、管道及原厂区部分改造等。
2.2 招标范围:以上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2B级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预算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工程。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8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开标的,按3.9操作;
3.9投标企业交易员来开标的,需持交易员证,未办理交易员证的企业,详见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婺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在开标一日前到行政服务中心311会议室办理交易员证;
3.10开标时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4日14时30分前在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
4.3本月席位费应在开标前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因财政局调整缴费方式和账号,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日完成席位费缴纳,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
4.4本次采用4.0升级版电子招投标系统,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与软件公司徐凯利联系,联系电话:1515707800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4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龙桥华龙南街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 地 址: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联系人:邵鸩雄 联系人:胡红婷
电 话:13575901577 电 话:0579-82411457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新版招标制作软件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word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投标制作工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cqggzy.gov.cn/wczyjyzx/免费下载使用)编制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该文件内含商务标。
3、投标企业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封标后,带到开标现场开标。
4、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商务标进行评审。
附件下载:
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rar 关于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系统试运行的通知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