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
四、项目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项目概况:
投资人须完成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至特许经营期满将无偿完好地移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内的全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处理规模为10000m3/d。总投资金额14994.66(含管网投资3374.67)万元, 占地面积约27.23亩。
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采购需求
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将设立项目公司,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含两年建设期。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设施全部完好地无偿移交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五)项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净资产(以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及运营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申请人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且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5、申请人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处理能力达2万m3/d以上,并由申请人独立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投资运营业绩;
6、申请人在国内至少拥有累计处理能力10万m3/d以上污水处理厂投资运营业绩;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申请。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得方式:
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文件需下载并完整填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凭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进行报名,同时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
报名邮箱:523655348@qq.com;
联系人:冯瑞云
联系方式:0991-3753751;
电子邮箱收到上述文件之时视同报名成功,申请人应电话确认是否收到(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报名成功之日起48小时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采购人发送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8:00整(北京时间)。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后递交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4日11:00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河坝后街75号招标大厅);
联系电话:0991-2810404。
十一、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3月24日11:00至3月25日;
资格预审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河坝后街75号招标大厅);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两(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十三、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资格预审报名表
项目名称 |
| |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 |
申请人联系 方式
|
姓名: 手机 :
电话: 传真:
E — mail: | |
填表人签字: |
填表日期:
| |
|
|
|
注: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一同发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