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源厂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阜宁县;
2.2 工程规模:水源厂构筑物按 25 万吨 / 日规模布置,一次建成。取水泵房设计规模 25 万吨 / 日,总平面尺寸 61.1 米 * 23.35 米 ,总高 17.26 米 ,其中地下部分 7.35 米 ,为沉井,取水管道为 DN1600*2 顶管穿越灌溉渠大堤。
2.3 预算评审价: 2691 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 本招标工程共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231511309901-BD-007 |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工程 |
水源厂工程的施工 |
120 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7 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0 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承担过至少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直径达 1600mm 及以上顶管工程施工,且一次性顶管超过 200 米 , 顶管材质为钢管)。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如果弄虚作假投标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中标资格。
3.11 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2 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3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1. 下载时间 即日起 至 2016 年 3 月 9 日
2. 下载地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 2013 ) 64 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10%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2691 万元。
七、付款方式:合格工程量完成占招标总工程量的 50% 时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工程全部竣工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50% ;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0% ;工程全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经审计的工程价款的 90% ;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结清 ( 以上付款均无息 ) 。
八、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通过技术标评审后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河路 237 号 地 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邮 编: 邮 编: 224000
联 系 人:王迎春 联系 人: 裴余进
电 话: 0515-89710550 电 话: 15298553759 、 05158820031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10920981@qq.com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 6.4 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 6.4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扫描件(指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审材料,下同)与原件一致,且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盖章 )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盖章 )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 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8 项规定 |
项目部成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第 3.5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 |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 款规定 |
…… |
…… |
2 、详细评审
2.1 商务性评审 100 分
( 一 ) 、以下两种方法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若为多标段招标, K 值保持不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 扣减 0.3 分,每下浮 1% 扣减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招标控制价为 B , Q1 、 Q2 为权重系数。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Q1 取值 50% 、 55% 、 60% 、 65% 、 70%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8% ; K2 的取值为市政工程为 86% , Q1 、 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 K1 、 Q1 值保持不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 扣减 0.3 分,每下浮 1% 扣减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10 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 10 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 30% 的,每发生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0 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 5 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5 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 30% 的,扣 0.3 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 5 ,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5 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 0.2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 。
说明:
① .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④ .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 以 k 、 Q1 、 Q2 、 K1 、 K2 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三、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