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高碑店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其应急供水工程(PPP)工艺、自控、暖通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经由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单位为高碑店市清波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已由高碑店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件为高碑店发改核字【2013】7号。并已在高碑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工艺、自控、暖通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其应急供水工程(PPP)项目工艺、自控、暖通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工程建设地址:北城路以北侧、新华大街以东侧。
建设概况:本项目为高碑店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其应急供水工程,位于高碑店市城区北部偏西位置,即北城路和中华街交口的东北角,设计总规模为9万吨/日,占地面积189.14亩。
采购内容:地表水厂所有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工艺、自控、仪表、暖通等设备采购运输及安装、检测、调试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
设备费用估算价:约2650万元。
供货、安装及调试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且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要求如下:
3.4.1 本项目应为设备供应商与具备相应设备安装资格的两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供应商。
3.4.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和投标活动。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各方资质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3.4.3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
3.4.4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为联合体成员注册资本之和。
3.4.5 投标人的业绩为联合体成员业绩之和。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不得一标多投。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碑店市五一南路)持法人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5.1 有意承担此工程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组织机构代码;(6)企业资质证书;(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保持一致。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碑店市清波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高碑店市幸福南路东侧迎宾路南 办公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侧世纪广场B区内25号 邮政编码:071000
邮政编码:074000 联系电话:(0312)5075353
联系电话:0312-6390156 传真:(0312)5075329 联系人:张海清 联系人:任中凯
日期: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