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金乡县东城医院PPP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经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有不少于3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在首次磋商过程中,参加开标的不足2家,项目现进行二次公告,欢迎有意向的社会资本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XCGWT(2015)-TP-0144-1
2、采购人:金乡县城乡建设指挥部
3、项目名称:金乡县东城医院PPP项目
4、采购需求
4.1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7385平方米,建设拥有1600个床位的三级医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设备的购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土建工程主要包括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地上19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77.85米,总建筑面积15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500平方米;项目新增国内外先进医疗设备,使医院具备国内先进硬件水平,同时购置锅炉及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备;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主要为室外停车场、室外给排水、暖、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管网及场区硬化、绿化等工程建设。
4.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金乡县常青路以东、开元大道以北、奥体大道以西、光明东路以南区域。
4.3项目投资:拟总投资1283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7477万元,设备购置费31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20万元(含土地费),建设期利息8800万元,预备费15728万元。
以上投资规模为预测数据,最终具体的投资规模及投资概算以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为准。
4.4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4.5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3年。
三、磋商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为准)应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或成员之一满足即可。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即企业银行存款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或成员之一满足即可。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
5、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金乡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或有意向的其他社会资本均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项目磋商文件:
时间: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大厅(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原件证明资料的截止时间为在2016年3月24日9时30分;
地点为: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大厅(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原件资料,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乡县城乡建设指挥部
地址:金乡县金珠大桥西100米处路北
联系人:肖玉振
电话:1350537913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声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乡县杭州湾公寓西门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马振
电话:0537-8838666/1396378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