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塘河截污工程(二期)经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清发改资环【2013】5号”。招标人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选定勘察设计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塘河截污工程(二期)
二、招标单位: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13413567408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钊洪 联系电话:13927668799
地址:清远市龙塘河沿线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13413567408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河沿线
四、项目概况:
龙塘河截污工程(二期);本项目设为1个标段,列为一个项目包招标,工程地点为清远市龙塘河沿线。工程规模:龙塘河截污工程(二期)主要包括干管DN1350污水管,总长度约1000米;支管DN400~DN800污水管的总长度约为650米;二期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17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03.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定458,435.25元(其中勘察费暂定190082.91元,设计费暂定268352.34)。
六、资金来源:清远市财政拨款建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议程安排时间表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与截止时间:详见议程安排时间表
2. 开标时间:详见议程安排时间表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9,000.00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以上或者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并且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以上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不得为D级,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注: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勘察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13413567408
地 址: 清远市龙塘河沿线
十五、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文件工本费500元,如不缴交则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投标文件。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1341356740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钊洪 联系电话:1392766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