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达标升级项目 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4】4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建设资金来自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达标升级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达标升级项目 。
2.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石油化工总厂院内 。
2.3建设规模:改造含盐污水处理系统、碱渣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配套改造仪表及在线监测、电气系统等。
2.4招标金额:18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2.6本工程施工标段划分: 1 。
2.7招标范围:改造含盐污水处理系统、碱渣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配套改造仪表及在线监测、电气系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3年1月以来,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石化企业内的污水处理系统施工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资格:
(1)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持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须同时持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同时持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2)购买地点:东营市西四路胜利宾馆2号楼三楼中石化胜利油田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2301室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拾 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中石化企属、实体、改制企业按照石化股份建招函【2010】51号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14时00分。
6.2递交地点:东营市西四路胜利宾馆2号楼三楼中石化胜利油田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 。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 14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东营市西四路胜利宾馆2号楼三楼中石化胜利油田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 。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石油化工总厂
邮 编:257000
联系人:于树军
电 话:13176600176
邮 箱: yushujun.slyt@sinopec.com
10.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010-59960116)、胜利石油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0546-8553240)、胜利石油管理局监察处执法监察室(0546-855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