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申请编号 :2016317045]
工程名称 |
中山市横栏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第 2 次 ) |
工程所在地 |
中山市横栏镇裕祥村 |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横栏镇永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坤洪 |
联系电话 |
0760-87681623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梁敏峰 |
联系电话 |
13702386883 | ||
设 计 |
总建设规模 |
3876.00 平方米 |
其中招标部分规模 |
0.00 |
招标规模描述 |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 3 万吨,建筑面积 3876 平方米 | |
总面积、总工程量 |
建设标准 |
合格 | |||||
招标内容 |
1 、勘察 2 、设计 |
工期要求 |
60 个日历天 | ||||
工程项目总投资 |
5494.99 (万元) |
招标部分造价 |
93.50 (万元) | ||||
资金来源构成 |
政府投资 100.0% |
集体自筹 0.0% |
私营 0.0% |
外资 0.0% | |||
批准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 |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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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
2016 年 03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 至 2016 年 03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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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标日期 |
至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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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⑵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如不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且牵头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上述⑴的资质要求,不能再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评标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是联合体报名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所属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本工程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评标会(如果是联合体报名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评标会)。 4 、本工程允许未办理诚信档案登记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完成之日起 20 天内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办理诚信档案登记(含单项登记),再领取中标通知书。如超过时限未办理完成诚信档案登记的,作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5 、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全部入围。如报名投标单位不足 5 家或开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 5 家或资格审查有效的单位不足 5 家的或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 3 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
报名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 | ||||||
投标人资格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