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全面改薄”安保设备和饮水设备采购已由 樊财采申 [2015] 21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涉及樊城区 97 个学校和教学点安保设备和饮水设备采购,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招标内容:
标段 |
货物名称 |
预算金额 |
内容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质量保质期 |
一标段 |
安保设备 |
86.88 万元 |
警用头盔、警用防刺背心、对讲机、警用防暴钢叉、警用防割手套、警用强光手电、橡胶警棍、干粉灭火器、警用催泪喷雾驱散器(一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 20 天内 |
3 年 |
二标段 |
视频监控系统 |
200.24 万元 |
视频监控系统 97 套( 4 盘位硬盘录像机、 32 寸液晶显示器、监控专用硬盘 3T 、 200 万红外筒型摄像机等)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 20 天内 |
3 年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标段资格要求:
(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格;
( 3 )生产制造商须具有《警用器材生产销售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还须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资格;
( 4 )投标人近 3 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安保设备(单项合同金额≥ 50 万元)的业绩。
( 5 )投标人必须在襄阳市已设立售后服务机构(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二标段资格要求:
(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格;
( 3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获得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 C 类证书及以上等级资质,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三级或以上等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 4 )投标人是代理商还须取得所投主要产品(硬盘录像机、红外枪机、显示器、硬盘)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
( 5 )投标人近 3 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视频监控系统(单项合同金额≥ 100 万元)的业绩。
( 6 )投标人必须在襄阳市已设立售后服务机构(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 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中的 多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襄阳市炮铺街 3 号 4 楼)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4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 : 杜青山
电 话: 0710-323004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建设路长源大厦 A 座 13-1 号
联系人:王将
电话: 0710-327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