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名称 |
地理位置 |
服务内容 |
1 |
KSSG20160302 |
化学水处理水池防腐修复项目 |
新疆喀什市 |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水处理水池防腐修复项目 |
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 200 万元以上。
2 、 具有 3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防腐修复 3 项及以上业绩, 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4 、具有防腐保温三级及以上资质。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述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付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整(伍仟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缴付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喀什市营业部
账 号: 65001740100052503825
3 、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并将交款凭证电子版发至 2062951506@qq.com 邮箱后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会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任何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人。
4 、投标保证金缴付期限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10:00- 2016 年 3 月 15 日 10:00 ,超期视为无效。
5 、如若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则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同金额的收据,若因投标人未按时提供收据造成的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 、凡发现以下任一内容,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 1 )如发现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 2 )如投标人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订合同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 3 )若发现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若该单位中标,则除不予退回保证金外,立即终止合同。
五、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 2015 年 3 月 17 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标时间 : 2016 年 3 月 11 日 10:00- 2016 年 3 月 15 日 10:00 。
2 、标书发售地点 :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截止时间(暂定): 2016 年 3 月 15 日 10:00
4 、现场踏勘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10:00-12 : 00
5 、提出质疑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15:00-17:30
6 、答疑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17:30-18:30
7 、开标时间(暂定): 2016 年 3 月 17 日 11:00
8 、开标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商务:罗亚丹 0998-5817066
技术:李秋菊 13899159399
10 、往来函件全部通过 2062951506@qq.com 邮箱,不接受电话及人员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