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 YYGK2016023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信息内容:
1 、采购项目包号划分情况: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采购,共一个包。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境外注册的企业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或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 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供应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 3 、供应商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4 、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处理能力达 10 万 m3/d 以上,并由供应商独立运行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BOT 或 TOT 投资运营业绩; 5 、供应商在国内至少拥有累计处理能力 50 万 m3/d 以上污水处理厂投资运营业绩;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供应商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或其控股公司近 8 年内在水务领域的建设及运营中未因工程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且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6 、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 文件 |
2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变更为:
1 、采购项目包号划分情况: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采购,共一个包。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境外注册的企业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或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 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供应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3 、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4 、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处理能力达 5 万 m3 /d 的污水处理厂 BOT 或 TOT 投资运营业绩;同时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一年以上水库 BOT 投资运营业绩或者 BT 业绩; 5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供应商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或其控股公司近 8 年内在水务领域的建设及运营中未因工程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且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6 、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 文件 |
2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沂源县污水处理中心
地 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张茂彬
联系方式: 0533-3237101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 100 米 路北
联系人:唐女士 王女士
联系方式: 18653373150 15153374256 0533-381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