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657187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要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对第三采油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泥按要求进行处理,预计项目总投资额26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需要对第三采油厂生产区域内储罐、容器、井场等污油泥进行清理,并对清罐油泥、落地污油等进行收集、转移、处理,本次招标针对单项工程100万元以下项目(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拟选定6家承包商。
2.3施工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在陕西、宁夏部分区县。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规模为不少于10000吨/年;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3.5项目经理近两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3.7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管道基地家属院15号楼5单元202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法人代表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兴庆区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第七会议室。
5.2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提交,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采用电汇形式。
六、/。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兴庆区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第七会议室
八、其他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地 址:银川市东郊石油基地
联 系 人:茹宁伟 辛伟
联 系 电 话:0951-6800108 0951-680011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 政 编 码:710065
联 系 人:马献军
联 系 电 话: 0951-6936014 13379040027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7252 2101 8260 0132 017
邮箱:gxzbsxcq3@163.com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