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剂 | ||||||||||||||||||||||||||
项目编号 |
2016-0124999-LYSH-0000397 | ||||||||||||||||||||||||||
一 .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 种类及规模 : 见《辽阳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污水处理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2. 在 2006 年 1 月 1 日 后或正在使用期间的国内同类装置上成功使用的业绩不少于 3 个批次,并且没有近三年在同类装置造成安全或环保事故的不良记录。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且注册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制造商。制造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 3. 投标人须提供所推荐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发展历史简介,该产品必须具备成熟可靠的现场应用方案设计和其它用户使用经验。提供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涵盖标的物或近三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须附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 / 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使用中文原件,要求提供实际的历史统计资料,以证实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业绩证明中还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用户名称、联系方式等(业绩证明必须可以进行确认,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承诺)。 5. 申请投标的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生产波动或不按时供货现象(提供承诺)。 | |||||||||||||||||||||||||||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16 年 03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辽阳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电子商务部)招标科 241 房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获取招标文件。 2.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 年 04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00 秒 | |||||||||||||||||||||||||||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4 月 5 日 14 时前。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电子商务部) 228 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3. 投标截止时间见 4.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2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保函,电汇的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前 24 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 |||||||||||||||||||||||||||
六 .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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