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MCPCZ[2016]014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城县临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发改[2016]基字0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浦城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 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 公开 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浦城县临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浦城县临江镇;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230.52万元,本项目招标内容投资金额约为772万元,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暂定招标控制价为750万元,设计费暂定招标控制价为22万元。其他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合同签订;
2.5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注:本项目不含进场道路、供水工程、电源外线的施工费用)
2.6招标内容:
①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1000吨/天,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态槽工艺);②铺设污水管网2200米;③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厂区土方回填、挡墙、尾水排放管道);④提升泵站1座(1000吨/天);以上工程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协助业主开展前期报批手续;以及开工、验收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并免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2.7 总工期: 180日历天 。
2.8 工程质量要求:
2.8.1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 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 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 规定, 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8.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8.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登陆“省外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3)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方,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若主办方为福建省外注册的公司,需在福建省内有工商注册满3年的正式分支机构。
(4)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0)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全权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
3.4 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要求:
(1) 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承担施工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安全员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任何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招标代理部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 年 4 月 5日 北京时间 17时00分 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
开户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77407052511504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浦城县临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 年 4月 6日上午8时30
分 ; 提交地点为 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分别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浦城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浦城县临江镇所在地
邮政编码: 353401
联 系 人:朱玉
电 话:1896537307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4号福州商业储运公司综合楼2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9-2838399、2829019传真:0599-2829016
联系人: 余工 (浦城分公司 )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