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汕市潮阳财采编31号
二、采购项目编号:GZXY201603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采购四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2年的设备运行保修服务。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22000000.00元(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六、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成套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一个生产厂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商对污水处理设备等主要设备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一项相同或类似项目(单套规模不小于500吨/天)一体化村水处理设备的业绩;
7、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实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附注册资金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至少一项相同或类似项目(单套规模不小于500吨/天)一体化村水处理设备的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验收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商对污水处理设备等主要设备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交验。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10时00分(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公南大道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0754- 84460196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754-88788385
附件: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