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采购人)的慈利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质检测设备采购(第二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6-058 ,委托代理编号:HCHN2016-CG03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质检测设备采购(第二批)
2、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2016-05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 |
/ |
慈利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质检测设备采购(第二批) |
祥见采购文件 |
40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慈利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质检测设备采购(第二批) |
祥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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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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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见采购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是( √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提供产品、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2).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3).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或经销或代理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3月28 日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13807449519
地 址: 慈利县零阳镇北街43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13517441101
地 址:慈利县笔架路04号(县文化馆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