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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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保证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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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元) |
工期要求(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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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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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5726932733 ( 642733 ) | ||
交易方式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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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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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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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 |||
开标时间 |
评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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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主要收集 2 组、 3 组、 4 组、 5 组、 6 组,共计 155 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包括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衣板清洗废水。 | |||
工程规模 |
主要收集 2 组、 3 组、 4 组、 5 组、 6 组,共计 155 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包括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衣板清洗废水。 | |||
报名资料 |
1. 单位介绍信;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 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 |||
资质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
质量要求 |
合 格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至少 2 个岗位 ,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提交证书复印件) |
5 |
流动资金 |
具有 80 万(含) 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提交证书复印件) |
7 |
企业业绩 |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 污水管网 工程 1 个及以上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提供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 1 、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