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22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项目设计进行三次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设计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6—066号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项目,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42处,计划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693处,农村饮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70处,项目规划总投资6700万元。
2、采购内容: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等(根据省厅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专项报告)。
3、资料提交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递交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
5、付款方式:按进度分期付款,规划评审通过后按合同要求付款。
6、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1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近五年有类似业绩;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四)投标人需配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件齐全并与项目要求相符),其中工程设计项目部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设计高级工程师以上执业资格,相关人员具备水利工程设计经验,并持证上岗;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原件;
3、水利工程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询价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企业介绍信(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6年3月28日下午3:00至3: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五、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六、询价币种:人民币。
七、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设计费、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八、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水利水产局 龚先生 13177111114
附件:鹤峰县政府采购报价表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