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长街镇浦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文件第61页“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中“本工程开工后至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完成工程量的90%时,支付合同价的10%,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修改为“本工程开工后至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完成工程量的90%时,再支付合同价的10%,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 标 人:宁海县长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