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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25 16:34: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长实设招[2016]01号的 厦门市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二期工程(设计)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厦发改投资函[2015]7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厦门市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二期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湖里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蔡坑泵站扩容,规模由5万吨/日扩容至15万吨/日;新增蔡坑泵站至前埔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输送总管,管径DN1200~DN2700,长度为7.8公里;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8950.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1932.1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

  2.5.2.1 工程设计:厦门市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二期工程的工艺设计、结构设计;

  2.5.2.3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单位 :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给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 月 28日至2016 年4 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2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元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同递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4月 8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1. 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1932.10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480.05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邮编:361000;

  电话:13459266991传真:5907575;

  联系人:陈卓。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湖里兴隆路39号,邮编:361006;

  电话:6020719传真:6020719;

  联系人:魏勇贵。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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