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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循环水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循环水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一)

项目编号

2016-0127838-JLSH-0002394

一 .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 概况与招标范围

1. 种类及规模 :1. 招标项目名称:循环水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 2. 项目情况简介:吉林石化公司现有外采循环水药剂的水场共计 24 座,设计水处理能力 32.138 万吨 / 小时,系统保有水量 15.196 万吨 , 分布在吉林石化公司所属 9 个二级生产单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 招标范围:各循环水场所需化学处理药剂(含预膜剂、清洗剂和杀菌剥离剂),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保证循环水水质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技术协议等技术文件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照各循环水浓缩倍数分成四个标段:( 1 )标段一:包括乙烯厂一水场、乙烯厂二水场。( 2 )标段二:包括染料厂专用水场、炼油厂四循环水场、丙烯腈厂三循环水场、丙烯腈厂二循环水场、染料厂大循环水场、炼油厂三循环水场、化肥厂 441E 水场。( 3 )标段三:包括碳纤维厂循环水场、炼油厂五循环水场、化肥厂 441F 水场、化肥厂新空分水场、丙烯腈厂一循环水场。( 4 )标段四:包括合成树脂厂水场、化肥厂 441A 水场、炼油厂二循环水场、有机合成厂 441A 水场、合成树脂厂新水场、化肥厂 441 水场、有机合成厂 441 水场、炼油厂一循环水场、电石厂 441B 水场、化肥厂 441C 水场。 5. 实施地点:吉林石化公司四个循环水处理药剂标段的各循环水场。 6. 服务时限:服务期限为 24 个月( 2016 年 6 月 1 日 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 止),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规定时限为准。 7. 技术要求:投标方需提供技术方案、加药控制方案、现场服务、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偏差等,应完全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 - 2007 )(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 3 )《中国石油工业水管理制度》( 4 )《中石油循环水达标考核办法》( 5 )《炼油企业污水回用技术管理导则》( 6 )《冷却水系统化学清洗、预膜处理技术规则》( HG/T3778-2005 ) 8. 其他要求:加药过程必须实现自动加药,中标人根据自身的加药方案及配方提供相应的自动加药设备,且须在中标后半个月内完成自动加药系统的安装调试。 9. 鉴于存在为应对化工市场行情变化,吉林石化公司采取相应生产优化调整措施,由此可能导致个别循环水场停运的情况。
2. 使用功能 : 标段一循环水场的水质处理。
3. 技术标准 : 见技术规格书。
4. 质量要求 : 见技术规格书。
5. 服务 : 见技术规格书。
6. 项目进展情况 : 目前处于采购阶段。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的制造商; 2. 投标方须提供推荐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发展历史简介,该产品必须具备成熟可靠的现场应用方案设计和其它用户使用经验。投标方须提供该产品近 2 年来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的 500 万吨 / 年以上加工能力炼油装置或 30 万吨 / 年以上规模的合成氨装置或有单个循环水场设计及运行循环量在 20000 吨 / 小时以上的石化行业循环水场业绩,且需 2 个以上用户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使用中文,要求提供实际的循环水处理药剂使用报告或使用证明和供货合同,使用报告或使用证明需由用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以证实业绩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3.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循环水药剂的合法资质,均应通过中石油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和《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工作指南》的要求,油化剂证书所列产品须涵盖循环水处理剂专有品种;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未涉及法律诉讼及纠纷情况; 6.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9. 中标后 15 天内,中标方提供各水场技术实施操作方案,签订技术协议;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注:进厂药剂必须报检并通过甲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提供检验参数及标准)(药剂说明书内容包括:药剂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安全性能、保存条件、检验标准等相关内容); 11. 付款条件:货到后分期结算,付款可能包括不超过 60% 付款额的承兑。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16 年 03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 2016 年 04 月 01 日 16 时 30 分 00 秒

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3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01 日 ,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 招标文件每套售 1000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必须注明 “ 购买 WZ-0114 标段一招标文件 ”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 年 04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04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 29 号雾凇宾馆 D 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12 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附言中必须注明 “WZ-0114 标段一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六 .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6 年 04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 29 号雾凇宾馆 D 座一楼)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 29 号雾凇宾馆 C 座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顾冰鑫

传真:

0432-63983706

电话:

0432-63983611

电子邮件:

jh_zbfs1@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

080 2212 0090 0000 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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