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24160328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洪县区域供水集泰水厂备用浑水管道工程已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投资发【2016】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浑水管道(PCCP)管材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PCCP管材管件等(规格为DN1200),穿越障碍物处采用钢管,全线长约19.2km,计划投资约3300万元。
2.2交货地点:本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
2.3交供日期:60日历天。
2.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5本次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PCCP管材管件(含相关配件)的制造、检测、防腐、供应、运输、卸货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的PCCP管供应商。
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企业必须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给水工程或水厂工程的相关供货(PCCP管,其规格不低于DN1200)且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元业绩(提供施工(采购)合同原件、完工证明原件等资料备查)。
5、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主要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6、投标企业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认证系统。
7、投标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8、投标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9、投标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11、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等无行贿受贿证明,江苏省企业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为: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江苏省网曝光台公布的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招标投标认定依据。其它地区实行网上查询的,按当地查询结果格式打印,未实行网上查询的,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2、投标企业须提供经泗洪县信用办登记许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评分不低于70分,详见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尽快办理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泗洪县信用办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路,联系电话0527--89890167)。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5、付款方式
合同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供货价达到合同总价50%付合同价30%,供货价达到合同总价80%付合同价50%,货物全部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70%,使用一年后(以竣工验收证明签发的日期上的对应时间为准),没有任何故障付至合同价的9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 网上 报名。
申请人于2016年3月30日08时30分至2016年4月5日17时30分,登陆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售后不退。(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地区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值班(非工作时间)联系人刘亚庆,联系电话:15950601365)
5.2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须具有宿迁市加密锁(即电子招标投标CA证书和电子签章),未办理的,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13240011010000070033
本工程应缴纳投标保证金:60万元。
友情提醒:请各投标人在汇款时,在汇款凭证的缴款事由中写上泗洪县区域供水集泰水厂备用浑水管道工程(PCCP)管材管件采购投标保证金;然后持银行回单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建议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否则因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其投标项目而导致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注意事项
1、项目招投标期间,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将通过泗洪县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出,投标人应经常登录系统接收、查看相关讯息。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否则后果自负。建设项目交易科:0527-89889056。(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地区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值班(非工作时间)联系人,刘亚庆,联系电话:15950601365)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泗洪县水务局大楼
联系人:孙明月
电话:1385283869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泗洪县永昌财富广场5F
联系人:吴绍渝、夏力
电话:15951249393、18651060115
电子邮箱:71425992@qq.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1.1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
授权委托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
信用评估报告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
无行贿、受贿证明 | 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等无行贿受贿证明,江苏省企业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为 :http://www.jszb.com.cn/jszb/ )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江苏省网曝光台公布的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招标投标认定依据。其它地区实行网上查询的,按当地查询结果格式打印,未实行网上查询的,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 3.2.3 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投标报价: 50 分 企业资信: 10 分 技术响应: 35 分 同类业绩: 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50 分) | 1、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50 分; 2、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偏离不 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 (2) | 企业资信 ( 10 分) | 信用等级( 4 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AAA 者得 2 分 产品拥有自主专利,得 2 分 | |||
体系认证( 3 分) | 有 ISO9001-2008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有 ISO14001-2004 标准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有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 |||||
信用报告( 3 分) | 经泗洪县信用办登记许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评分分值: 在 75-85 分(不含)得 1 分; 在 85-95 分(不含)得 2 分; 在 95-100 分(含)得 3 分。 | |||||
2.2.3 (3) | 技术响应 ( 35 )分 | 质量方面 ( 10 分) | 许可证书 ( 3 分) | 有省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的得 ( 1 分) 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批件的得( 1 分) 有省级及以上合格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 ( 1 分) | ||
成品检验 ( 3 分) | 通过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正式报告的( 2 分) 通过省级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正式报告的( 1 分) | |||||
产品荣誉 ( 4 分) | 投标人管材产品获得国家级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得 2 分 投标人管材产品获得省级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得 2 分 | |||||
供货组织及服务 ( 25 分) | 安全文明 ( 7 分) | 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 3 分)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 2 分) 环保施工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 2 分) | ||||
供货计划 ( 10 分) | 供货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的( 3 分) 工期满足要求,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的( 3 分) 质量控制措施及方法合理、可行的( 4 分) | |||||
现场服务 ( 8 分) | 派驻工地服务人员数量、经验、能力等配置合理的( 5 分) 服务指导方法、内容、时间有利于工程施工和质量保证的( 3 分) | |||||
2.2.3 (4) | 同类业绩 ( 5 )分 | 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的给水工程或水厂工程的相关供货( PCCP 管,其规格不低于 DN1200 )且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元业绩,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施工(采购)合同原件、完工证明原件等资料备查) |
注:1、供货组织及服务评分细则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5)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供货组织及服务能力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2、以上所有参与评审的指标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企业资信、技术响应质量部分所有评分依据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该得分项按0分计。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虚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单独装档案袋,袋内附上提供原件文件目录。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将原件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结束后全部退还投标人。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评级、评分高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同类业绩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同类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