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门头沟区冯村沟北岸、龙山街污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门头沟区冯村沟北岸、龙山街污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编号:DH-2016-0301
三、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门头沟区龙泉镇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7.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在北京市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工程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05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下车、向北50米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 上午9时30分 开 标 时 间:2016年4月19日 上午9时3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刘 征
电 话:010-64956207 传 真: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363784512@QQ.com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