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5.3和第6条款改为如下: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委托人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0天内,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10%作 为预付款 ;施工期间的监理费用支付根据工程进度或工程完成量按监理费的70%支付,支付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当监理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 ,暂停支付。 待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决算经 财政 部门审核后14天内并在监理人监理服务期结束且监理人移交相关报告及文件后十天付 至实际监理费的 95% 。 剩余5%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后付清。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算。监理费计费额暂按3500万 元计,竣工结算时以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实际建安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增加工作报酬。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由双方协商决定。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由双方协商决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招 标 人: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