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6年3月21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1:请问招标公告第四项第三点:投标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必须承担过一座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以及第五点: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必须承担过一座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里所提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可否用满足规模的净水厂设计任务代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等均属于市政行业下不同的专业类别,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在工艺特点上有较大的差别,本次招标为污水处理工程,属排水工程,故不接受给水工程(净水厂)业绩。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