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标条件 | |||||||||||||||||||||||
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网部分 已经由(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6)81号”批准建设 )备案。招标人为 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网部分监理(第四标段)二次公告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 3700.81 万元,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昌吉市 |
||||||||||||||||||||||||
2.工程规模: 八钢支线(长度15.401km),管径DN600mm(双线)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
||||||||||||||||||||||||
四、 | 投标报名 | |||||||||||||||||||||||
1.报名时间: 2016/4/1 10:00:00 至 2016/4/8 19:30:00 。 |
||||||||||||||||||||||||
2.报名地点: 网上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1.领取时间: 2016年04月01日 至 2016年04月08日 。 |
||||||||||||||||||||||||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六、 | 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日10:00时-2016年4月8日19:30时(北京时间),监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监理第四标段编号:CJ20160269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8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监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监理第四标段招标文件费均为500元/份。 |
||||||||||||||||||||||||
七、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 | 韩晓胜 | 联 系 人: | 胡雪梅 | |||||||||||||||||||||
电 话: | 18609942136 | 电 话: | 0994-6551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