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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水厂(净水厂)总投资约8.69亿元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0623-1675N31052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七水厂建设项目已经长发改投资[2016]1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七水厂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

  2.3建设规模:本第七水厂供水规模近期20万吨/天(2020年),远期50万吨/天(2030年),远景60万吨/天。本次招标为近期工程建设(但部分内容须按远景规模一次建成),工程总投资约8.69亿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投资估算约7.24亿元(最终投资以政府审批的工程概算费用中的建安工程及设备投资之和为计费基数),包含五部分内容,各部分对应工程内容如下:

  1)取水口及取水泵站

  取水口(与泵房合建),土建按照远景60万吨/天供水规模一次建成;取水泵站,近期工程土建按照远景60万吨/天供水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20万吨/天供水规模配置。设计总需考虑管道漏损及自用水量。

  2)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原水输水管长度约16km,按远景60万吨/天(2030年)规模设计。

  3)净水厂工程

  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按远景60万吨/天供水规模一次建成,厂区其它主要建构筑物土建及设备按近期20万吨/天供水规模设置。

  4)二次加压泵站

  5)净水厂厂区至二次加压泵站压力管线

  2.4招标范围:完成本期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完成上述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设计出厂水水质:本项目出厂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6设计周期:初步设计 15 个日历日;初步设计评审后,全套施工图 45 个日历日。

  2.7设计深度: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度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给水工程编制深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达到此项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含给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达到此项要求]

  3.3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所在单位一致]。

  3.4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相应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参与方须明确一名设计负责人,且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所在单位一致]。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的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名义提交)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6.3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 11 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第七水厂设计项目”)。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6年 4 月 6 日~2016年 4 月 1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单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报名即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4 月 12 日 14:00 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

  (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联合体协议书;

  (8)联合体参与方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或注册证书。

  注:1、非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上述(1)-(6)项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上述(1)-(8)项资料,其中(1)-(3)项资料须联合体双方提供,(4)-(6)项资料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为准。

  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方案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李女士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电 话:0731-84516475

  邮 箱:4111038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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