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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泽国、大溪、铁路新区)改扩建及管网工程PPP项目投资人补充文件(二)

发布时间:2016-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编号:GXTC-CZ-1672003

  致各供应商:

  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八、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3(4)条”之规定,本磋商补充文件是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修改,请各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仔细阅读,凡本磋商补充文件与磋商文件内容有矛盾之处,一律以本磋商补充文件为准。

  为了引入充分竞争,经研究决定原磋商文件作如下调整:

  1 、第二章评审标准“二、价格评分” 中 “(2)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单位:元/m 3 ;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5%视为无效报价),上限为 4.84 元/m 3 ,满分25分;”调整为“(2)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单位:元/m 3 ),上限为 4.84 元/m 3 ,满分25分;” 。

  2 、第二章评审标准“二、价格评分” 中 “(3)市政工程下浮率(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5%视为无效报价),市政工程下浮率8%为上限,满分6分;”调整为“(3)市政工程下浮率,市政工程下浮率8%为上限,满分6分;”。

  3 、第三章“二、报价基础和要求2、增量部分”中“(1)增量一……此项报价采用报“固定总价的投资总额及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调整为:“(1)增量一……此项报价采用报“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的” 方式”。

  4 、磋商函中“(3)市政工程下浮率(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5%视为无效报价)为 % (下浮率8%为上限);”调整为“(3)市政工程下浮率为 % (下浮率8%为上限);”,磋商函详见附件。

  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9时30分”调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9时30分”。

  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调整为“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采 购 人: 温岭市水环境治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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