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五象新区滨堤路、阳峰路等3条供水管道工程(GJZX-2016-085)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158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第(2)点: “定额人工工资、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桂建标【2015】5号文执行;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桂建标【2013】47号文执行;已颁布实施新版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现修改为:“定额人工工资、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桂建标【2015】5号文执行;已颁布实施新版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