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展览工程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 批准立项(立项批文编号:惠湾发改资【 2012 】 96 号) ,项目业主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 35%企业自筹,65%银行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展览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招 标 人: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3 项目地点: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运营管理中心
2.4 项目规模: 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运营管理中心一楼,总布展面积约283平方米。
2.5 工程造价:总投资人民币170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展览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的布展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布展陈列施工,多媒体软硬件实施,展示内容策划设计等,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对项目建设安装各专业工程和设备进行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及保修等的全过程服务。
2.7 工期要求: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2.9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报名条件如下: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具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1.3 投标人 若不满足 3.1.2 的资质要求,可以由具有其中某一项资质的单位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须为设计企业。
3.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1名(按照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件要求,省外企业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 1 人;安全员1人。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须为设计企业。
3.6 投标人为市外企业的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6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工程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4. 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 投标 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4万元。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2 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 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6. 获取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偿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费用应于投标人报名资料递交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前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的投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7. 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 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7.3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于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到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报名资料结束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第7.3条规定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然后进行报名资料审查。
7.3.1 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一,格式不得更改);
7.3.2 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7.3.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提供);
7.3.4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提供);
7.3.5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3.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出具)。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出具),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7.3.7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7.3.8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B类);
7.3.9 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复印件,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C类);
7.3.10 投标人为市外企业的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6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工程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网页截图打印件)。
7.3.11 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须提交,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7.3.12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均须原件(如为联合体,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须原件,报名资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 ,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 ,并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核查。报名人员必须凭交易员进场证报名。
7.4 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大亚湾区检察院预防科联系电话:0752-556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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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事项
9.1 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 7 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投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9.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将按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招标人对技术标得分第一名至第五名中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各给予金额不等的设计补偿金,其中第一名的设计补偿金为 3 万元,第二名的设计补偿金为2.5万元、第三名的设计补偿金为 2 万元,第四名补偿金为1.5万元,第五名的设计补偿金为 1 万元。前五名中的未中标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成果转让协议,支付上述设计补偿金后,该投标人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享有,招标人有权进行处分和使用。其余的投标人及中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金。
9.3 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4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0752-5599602
1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0752-5187180
10.3 交易场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121018
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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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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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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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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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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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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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营 业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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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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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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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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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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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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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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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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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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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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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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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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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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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同意本工程相关招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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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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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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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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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顺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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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实填写表格内容。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填写企业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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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递交、修改、撤回、澄清等,参加本项目的开、评标会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