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3212831604080801 | 项目名称 | 泰兴市虹桥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3212831604080801-BA-001 | 标段名称 | 设计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4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4月15日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己由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发改投[2016]8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法人为 泰兴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 ,招标人为 泰兴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虹桥镇新市社区、蒋华社区部分路段以及七圩社区居委会、桃园、公殿、七圩、涌兴、高圩、四仙、八圩、九圩等9个行政村组。
(2)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七圩社区输水管道工程、七圩社区镇村主管、村户支管工程,共涉及到虹桥镇七圩社区辖区范围内9个行政村组,共敷设供水管道总长度329.86km,其中七圩社区输水管道工程建设管道总长约8.51km,管径DN400;七圩社区镇村主管建设管道总长约25.89km,管径de160-DN400;七圩社区村户支管建设管道总长约295.46km,管径de20-de110。开挖施工PE管道(de20-de160)约298.54km,开挖施工球墨铸铁管道(DN200-DN400)约27.77km;过河、过路钢管约1.47km,过河、过路牵引PE管约2.08km。
(3)工程投资额:约 3452 万元,工程直接费用估算价:约3000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 37.42 万元。
2.2招标范围
虹桥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等配套服务(含专家审查)。
2.3付款方式及设计补偿费
(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完成设计任务提交施工图且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后一年内按工程决算审计价×中标设计费率结清余款。
(2)设计补偿费:所有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给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唱标。)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后)完成过类似项目。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工程管道总长度不小于300km的供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工程中必须含有DN400或DN400以上的管道)。
3.4江苏省省外企业(单位)投标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厅备案(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http://jjc.jswater.gov.cn/jjctslm/jjccxgl/20081112/155946750.html下载,如外省企业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则不再需要办理备案)。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2016 年 4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30 时,下午 2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手续。上述5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5日 9 时,地点为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1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大庆东路218号 地 址: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室
邮 编:225400 邮 编:225400
联 系 人:房金华 联 系 人:钱钱
电 话:0523-87657619 电 话:0523-87766517
附件一: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相关证书(含人员的职称证书等)、项目组设计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评审结果文件),原件备查;
(5)近3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6)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单项投标事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业绩要求 |
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信誉要求 |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
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中第六款其他要求的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设计周期 |
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
60 | |
设计费 |
20 | |||
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等 |
15 | |||
设计组的各专业人员配备 |
13 | |||
现场服务计划 |
12 | |||
技术部分 |
40 | |||
技术构思的合理性 |
30 | |||
质量内控体系 |
6 | |||
设计周期 |
4 | |||
合 计 |
100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见评分标准表 | ||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评分标准
1 |
设计费 |
20 |
|
2 |
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等 |
15 |
|
2.1 |
从事工程设计年限 |
3 |
10年以上:3分;5~10年:2分;5年以下:1分。
以项目负责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的年限为准。 |
2.2 |
类似项目业绩 |
12 |
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后)每在1项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4分,累计不超过12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评审结果文件)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工程管道总长度不小于300km的供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工程中必须含有DN400或DN400以上的管道)。 |
3 |
13 |
||
3.1 |
4 |
||
3.2 |
3 |
以职称证书原件为准。 | |
3.3 |
以职称证书原件为准。 | ||
3.4 |
4 |
各专业负责人在类似项目担任专业负责人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同一专业负责人的业绩不重复得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评审结果文件)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工程管道总长度不小于300km的供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工程中必须含有DN400或DN400以上的管道)。 | |
4 |
现场服务计划 |
12 |
|
4.1 |
6 |
好,【6,4);中,【4,2);一般,【2,0】 | |
4.2 |
6 |
好,【6,4);中,【4,2);一般,【2,0】 | |
5 |
技术构思的合理性 |
30 |
|
5.1 |
9 |
(1)组织机构是否合理、高效,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人员稳定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得0-3分。
(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得0-2分。
(3)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得0-2分。
(4)后续服务保证措施。得0-2分。 | |
5.2 |
初步设计方案 |
21 |
(1)简单阐述总体的设计思路,侧重阐述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项目特点及现状分析,措施完整、切实可行。
好,【3,2);中,【2,1);一般,【1,0】;
(2)给水、结构等专业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好,【3,2);中,【2,1);一般,【1,0】;
(3)主要设计参数的选择合理性;管材选择合理性,提供主要材料表。
好,【3,2);中,【2,1);一般,【1,0】;
(4)管网布局的总体性、合理性、统一性。
好,【3,2);中,【2,1);一般,【1,0】;
(5)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设计文件编制的全面性。
好,【3,2);中,【2,1);一般,【1,0】;
(6)对设计优化:主要包括管网布置的优化(降低投资等),以及水质风险措施、节能技术和措施、降低运行成本措施、运行管理维护便捷措施。
好,【3,2);中,【2,1);一般,【1,0】;
(7)投资大小须与设计相符,没有故意压低或抬高投资现象,经济指标合理,综合运行费用低,控制总投资方案或措施。
好,【3,2);中,【2,1);一般,【1,0】。 |
6 |
质量内控体系 |
6 |
|
6.1 |
2 |
||
6.2 |
|||
6.3 |
踏勘证明 |
2 |
具备招标人及项目区供水站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的,得2分。 |
7 |
设计周期 |
4 |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4分,其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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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所有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后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摘录各投标人有关前附表2.1.2中明确的所有“资格评审要素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论”)作为其附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初步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否决性条款
3.5.1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5.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5.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设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组成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5.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