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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远期规模13.7万m3/d再生水厂工程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天和[厦]招(勘察设计)字2016-073号(招标编号)的马銮湾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发改投资【2016】1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马銮湾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具体内容为新建马銮湾再生水厂一期工程,远期规模为13.7万 m3/d,近期土建规模按 5.0 万 m3/d 建设,设备规模按 2.5 万 m3/d 配置。同时建设尾水排放管,管径采用DN1600,总长约100m。;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8508.8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3704.72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及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和基坑支护设计。;

  2.5.2.2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的构(建)筑物、厂内管线等工程测量;

  2.5.2.3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包括出水管道的设计;

  2.5.2.4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单位:

  (1)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具有以下a、b、c项之一勘察资质的单位:

  a、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 (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b、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根据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投标人应在我省设立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备查;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2016年 4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同递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 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3704.72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513.81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邮编:361000 ;

  电话: 18559695904 传真:0592-5907575 ;

  联系人: 林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邮编: 361000 ;

  电话: 0592-5138721 传真:0592-5138787 ;

  联系人: 曾宝君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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