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采购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以Cl计)≥10%),现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次氯酸钠采购。
1.2比选范围: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生产用次氯酸钠,比选申请人供应的次氯酸钠应达到GB19106-2013《次氯酸钠》的要求。
1.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每批次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参与本次比选的次氯酸钠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所代理的次氯酸钠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应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必须具备次氯酸钠生产、储存资质,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参与本次比选的代理商注册资本应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必须持有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的有效代理资质及厂家授予其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唯一授权文件、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比选申请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队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队若为委托或租赁的,必须附上委托或租赁合同。
5) 生产能力要求:参与本次比选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所代理的次氯酸钠生产厂家,其2013-2015年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以Cl计)≥10%)平均年销售量应不小于5000吨(以合同签订年份为准)。
6) 类似业绩:自2014年以来,比选申请人所参与比选品牌的次氯酸钠应至少具有1个日处理规模大于5万吨(含)的污水处理厂或类似行业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年供货量不低于500吨(以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供货期内不少于一份发票复印件为准);
7) 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五年内无仲裁或诉讼情况;
8)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运营部购买比选文件。
3.2购买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比选申请单位鲜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比选文件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4.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4月22日10:00。
5.比选时间及地点
5.1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5.2比选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 710077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629307950
邮 箱: 1309928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