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庆石化公司化工污水提标改造工程离心鼓风机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6-0130649-DQSH-0002159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1、项目背景情况 1)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污水提标改造工程,位于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化工污水处理场院内。本次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接触氧化池曝气离心鼓风机3台。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 业务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 3)项目承办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联系方式: 丛相东 0459-6743522 18646655889 技术联系人:宫本君 0459-6762954 13936955000 4)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或指定现场。 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天内。 2、招标范围: 1)招标物资:臭氧发生间及鼓风机房的离心鼓风机3台。 2)主要技术指标:详见《离心鼓风机技术要求》 3)交货期及项目进展:合同生效后90天内。卖方在合同签订7天内提供准确接口尺寸及需要买方确认的数据资料。卖方必须进行出厂试验,试验由双方技术人员在卖方设备制造场地进行。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卖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之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现场,指导设备安装工作,并负责设备调试和现场性能试验。 2.使用功能:见附件 3.技术标准:见附件 4.质量要求:见附件 5.服务: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相关获奖证书等)。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 3、投标人具有同类型设备(单级高速离心风机,电机功率185KW、升压65KPa以上)已成功投运一年以上,近3年(2013年4月1日后)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 4、提供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5、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4月13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8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7时0分,在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213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标书费购买凭证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招标资料费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号汇出,存入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招标资料费存入后请及时持银行存单证明至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2房间换取发票。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4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每一个项目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仅限本项目使用。 | |||||||||||||||||||||||||||
六. 开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