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三次招标(招标编号:HXZ(南)16009-2)己由顺发科[2015]1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工业园区(郑坊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2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图上所有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顺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有关规定,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 级及以上(不含临时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10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0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在招标公告前10年内有承担过至少一项处理规模为10000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申报的业绩需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文件)”的要求。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9.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0.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1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 月 14日至2016年04 月 18 日下午 23 时 50分前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取招标资料(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乐业1#楼301室),投标时须附上购取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5月06日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05月09日下午15:00分,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招标文件的报名号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顺昌县政府 ;
电话:0599-7835411;
联系人:黄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顺昌中山中路乐业1#楼;
联 系 人: 吴女士 ;
电 话: 0599-8307099 。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