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XSCGSS2016087S
二、项目名称: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相关海洋专题服务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海域使用论证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6、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5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6年04月18日起至2016年04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88659188 。本项目监管部门:石狮市相关监督部门。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