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隆发改审【2015】2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隆德县。
规 模:铺设污水管网40公里,其中:1、312县城段东起杨店,西至东门桥全长10公里;2、六盘山东路东起清凉水库,西至县城南门全长10公里;3、第一污水处理厂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全长10公里;4、西城区沙塘镇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全长10公里。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管径400-1000m。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方案
3.标段划分:勘察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企业提供检查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勘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相关职称证件、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资料的扫描件不清楚或者不清晰视为不合格。
5.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
5.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隆德县 地 址:固原市开发区九龙路东升建材公司院内
联系人:陶利 联 系 人:任丽荟
电 话:13895146287 电 话:0954-2081666 15296940800